合格投资者认定

根据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:“私募基金管理人、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 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,不得通过报刊、电台、电视、互联网等公众传媒或者讲座、报告会、分析会和布告、传单、手机短信、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,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。”

唯通资本谨遵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之规定,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。

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关于"合规投资者"标准之规定,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,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,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。请阁下详细阅读本提示,方可获得钛信资本私募投资基金产品宣传推介服务。